編號 |
違規種類 |
甲方違規內容 |
乙方處罰方式 |
第一點 |
使用不當文字、圖片之行為 |
誹謗他人或對他人進行辱?,或惡意重覆發言或以不當方式擾亂的行為 |
經乙方人員查證屬實後,並通知甲方後未予改善,乙方可凍結甲方帳號1至7天。
累積達三次者,回收甲方之帳號。 |
創立不當人物角色、組織名稱或圖片(意圖假冒官方人員名稱及任何影射他人的角色名稱、色情、人身攻擊、不雅字句、違反社會道德性質、泛政治化、系統或他人無法辨識字元碼者)。 |
經乙方人員查證屬實後,並通知甲方後未予改善,乙方可凍結甲方帳號1至7天,請甲方連絡客服中心刪除角色,以免被連續處罰。
累積達三次者,回收甲方之帳號。
若本遊戲當前版本有開放更名道具或付費更名服務,甲方於帳號凍結處罰結束後,連絡客戶服務中心,以處理更名事宜。 |
第二點 |
使用非法軟體或使用系統漏洞、BUG或攻擊系統之行為 |
使用遊戲中BUG的行為,導致帳號資料異常。 |
經乙方人員查證屬實後,暫時託管甲方帳號使用資格,並通知甲方與客戶服務中心聯繫。情節重大者得直接回收甲方帳號。
|
於進行遊戲時,以非乙方提供之程式達到非屬乙方遊戲版本所設定之遊戲行為,或取得非該版本設定之物品。 |
實施特定行為造成,遊戲系統無法正常運作、錯亂,或遊戲物品數量不正常增減,遊戲物品屬性、功能變動,而情節重大者。 |
使用非法軟體的行為。利用非法軟體(包括但不限於外掛程式、病毒程式等)或其他違反遊戲常態設定或公平合理之方式進行遊戲。 |
利用任何系統或工具對乙方電腦系統之惡意攻擊或破壞(包括但不限於以同一組電腦或IP同時登入多組本遊戲帳號且同步進行本遊戲操作)。 |
將非法軟體、系統漏洞、BUG之使用方法傳播給其他消費者的行為。 |
經乙方人員查證屬實後,並通知甲方後未予改善,乙方可凍結甲方帳號 1 至 7 天。
累積達三次者,回收甲方之帳號。 |
第三點 |
發布不當消息之行為 |
於遊戲中散佈欲買賣遊戲帳號、虛擬貨幣、虛擬寶物、序號等之訊息。 |
經乙方人員查證屬實後,並通知甲方後未予改善,乙方可凍結甲方帳號 1 至 7 天 。
累積達三次者,回收甲方之帳號。 |
傳播商業性的廣告或虛假消息,以阻礙他人遊戲或獲取不正當利益,造成其他消費者之損失或影響遊戲秩序的行為。 |
未經他人同意,擅自公開並傳播他人資訊的行為。 |
第四點 |
盜用或經手他人帳號之行為 |
未經他人同意而使用他人之帳號。 |
● 經乙方人員查證屬實後並通知甲方後,得暫停甲方帳號或密碼之使用權,更換帳號或密碼予帳號之註冊者,立即限制甲方就本遊戲服務之使用權利。
● 乙方於限制甲方遊戲使用權利後,應通知甲方提出說明。如甲方未於接獲通知時起七日內提出說明,乙方應直接回復遭不當移轉之電磁紀錄予帳號之註冊者。 |
未經他人同意而移轉或經手他人帳號內之電磁紀錄。 |
第五點 |
冒用帳號資料之行為 |
申請帳號時所填寫的資料不真實,包括杜撰資料、冒用他人資料等行為。 |
經乙方人員查證屬實並通知甲方後,暫時託管涉及之甲方帳號使用資格,並請甲方與客戶服務中心聯繫。情節重大者得直接回收甲方帳號。 |
帳號有兩人或以上之使用權爭議時。 |
第六點 |
違法行為 |
以冒名、詐騙或其他虛偽不正等方式付費購買點數或遊戲內商品。 |
經乙方人員查證屬實並通知甲方後,回收甲方之帳號。 |
在遊戲進行過程中或對遊戲本身進行違反中華民國法令的非法行為(例如:詐欺其他消費者謀取利益,或造成其他消費者損失之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