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一共有4個競技場(獨立的公共場景),每個競技場玩家數上限為200玩家。 |
|
| 2. |
每個競技場包含2個區,競技區、安全區。(安全區在中間,競技區在周圍。)玩家在競技區死亡後可以選擇回安全區復活,也可以通過復活卷軸、其他玩家的復活技能原地復活。 |
|
| 3. |
玩家可以在每個城市安全區內的競技場入口處進入某個競技場。 |
|
| 4. |
玩家可以通過競技場內的傳送門離開競技場。 |
|
| 5. |
在競技場內下線後再上在進入競技場的地方。 |
|
| |
|
|
| 決鬥 |
| 1. |
非戰鬥狀態下一名玩家(不論什麼名字顏色)可以通過右鍵功能表(交易範圍內)向另一名非戰鬥狀態下的玩家(不論什麼名字顏色)發起“決鬥邀請”。經對方同意後,雙方開始決鬥。(這麼嚴格的前提條件是因為決鬥結束會解除持續傷害和負面效果,這樣可以讓玩家很難利用決鬥在打怪過程中解除持續傷害和負面效果。) |
|
| 2. |
a) 決鬥狀態下“決鬥狀態下無法再邀請決鬥”
b) “戰鬥狀態下無法邀請決鬥”
c) “對方在狀態狀態下,無法邀請決鬥” |
|
| 3. |
決鬥只限於1對1進行。 |
|
| 4. |
外觀區分:光環特效。 |
|
| 5. |
決鬥狀態下,與決鬥物件以外的玩家的關係遵守PK規則和幫派戰爭規則。 |
|
| 6. |
決鬥狀態下與決鬥物件之間的關係: |
|
| |
a) 不論防誤傷選項為何,都可以直接攻擊對方。(這時候對方相當與怪物)
b) 互相攻擊不會使玩家進入PK狀態。
c) 互相攻擊不會變粉名。
d) 互相攻擊不受安全區的影響。
e) 對方不會對自己的經驗、金錢、物品產生任何影響。
f) 決鬥過程中可以使用寵物,寵物在決鬥過程中可以被真的打死,死亡後按照通常的邏輯
來處理,該掉經驗的掉經驗;需要繼續使用寵物的,需要重新召喚或放出。 |
|
| |
|
|
| 7. |
決鬥的結束條件 |
|
| |
a) 當一方的血降低至只剩1點時(系統保證最多被決鬥的另一方打成1點血)。
b) 當一方死亡時(被其他人或怪打死)
c) 決鬥時間超過10分鐘。
d) 雙方距離超過100米或不在一個世界中。
e) 一方離開遊戲 |
|
| |
●決鬥結束後,清除雙方身上的持續傷害和負面效果。(這麼做是防止決鬥結束後對
方造成的持續傷害還沒結束,造成殺人事件。) ��
● a) 條件下終止決鬥,則普通聊天範圍內的玩家受到聊天資訊。
“XX與XX決鬥,XX勝出。”
● b)、c)、d)、e)條件下終止決鬥,則普通聊天範圍內的玩家受到聊天資訊。
“XX與XX決鬥,不分勝負” |
|